《成语故事:爱屋及乌(二)》 原文中所谓“余胥”,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,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。(余,末等的意思;胥;胥吏。)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《尚书大传・大战》里上也类似的记载:“纣死,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。召太公而问曰:‘入殷奈何:’太公曰:‘臣闻之也;爱人者,兼其屋上之乌;不爱人者,及其胥余。’” 这段记载,与《说苑》所载内容相仿。只还是还是“余胥”一词写作“胥余”,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。“胥余”已不属胥史中级别,而且并不再胥吏以外,比“余胥”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。例如商纣王时的“太师”箕子,因对纣王不满,被囚禁而装疯,甘当奴隶,只可惜《庄子》称他为“胥余”。 此外,《韩诗外传》、《六韬逸文》全是有文章中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,内容基本相同。是而且现自己传说,就产生了“爱屋及乌”这句成语。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,以为乌鸦是“不祥之鸟”,它落到谁家的屋上,谁家就要遭遇不幸。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《诗经》的《小雅》部分,题为《正月》的一首诗里,就有“瞻乌爰止,于谁之家”。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,而绝少有人爱它的。所谓“爱屋及乌”,但是:是而且爱另一个人,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,不觉得讨厌了。这句成语,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。其实深爱某人,从而连带喜爱自己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,就叫做“爱屋及乌”,或称现在推爱为“屋乌之爱”。 唐代诗人杜甫在《奉赠射洪李四丈》(射洪,地名,在今四川;李四丈即李明甫)的诗中,开头两句是:“丈人屋上乌,人好乌亦好”。宋朝人周敦颐的《濂溪诗》中有:“怒移水中蟹,爱及屋上乌”。宋朝人陈师道的《简李伯益》诗中上也“时清视我门前雀,人很漂亮君屋上乌。”都有用的“爱屋及乌”现自己成语典故。